沈阳时尚地下街惊现禁售水果味电子烟,商家竟卖给孩子?
水果风味的电子烟,按照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出售的商品,然而在沈阳的时尚地下街商场中,却公然出现了这样的商品。这让人不禁要问,监管的力度为何不见了踪影?
读者举报与实地调查
近期,沈阳市民王女士向辽沈晚报反映了一个问题,她指出沈阳某些商业区公然销售我国明令禁止的水果口味电子烟,而且这些产品还被卖给了未成年人。为此,记者于9月20日前往太原街时尚地下街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多个摊位公然展示并销售烟弹式和一次性电子烟,这与王女士所举报的情况完全一致。
商家肆无忌惮售卖
一位位于专卖区的女店员向记者透露,所谓的“奶茶杯”“可乐罐”这类一次性电子烟,每支可抽吸3000至6000次,售价为69元。她甚至还声称,其劲道与装烟弹的相当,甚至夸张地说“大人小孩皆宜”。店内充斥着这类违规产品,毫无忌惮。在走访过程中,记者至少发现了十多个档口在销售此类产品,由此可见,这种销售现象相当普遍。
产品多样且售卖隐蔽
商家所售电子烟分为“原版”和“适配”等不同种类。不仅电子烟专柜有售,不少卖水果的摊位和“手机贴膜”摊位也将其“捆绑”销售,公然陈列在柜台上。这种做法看似低调,实则公然违反规定,使得消费者能够轻易购得违规产品。
商家的错误认知
档口老板对记者说,水果口味的电子烟非常受欢迎,一盒烟弹售价120元,购买十盒还能额外获得一盒。此外,一位女店员透露,尽管她知道水果味电子烟是不允许销售的,但市场上依然有人在正常销售。她甚至提到,自从网上禁止销售后,实体店的顾客反而增多了。他们似乎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工作人员的态度
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在辽宁省烟草销售目录以外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行销售,尤其是带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更是严禁销售。一旦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家擅自销售此类违规产品,烟草部门将依据涉案金额进行处罚;而对于没有许可证的商家,则将案件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尽管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但仍有商场档口违规销售,因此监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律师的法律解读
辽宁际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姜万鹏指出,这类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可以自行添加雾化物,依据2022年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这类产品是被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家不顾法规进行销售,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伤害,同时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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