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无证经营电子烟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争议很大
在司法领域,对于电子烟是否因无证经营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问题,争论非常激烈。这一话题不仅关乎法律的具体实施,还与众多经营者的未来命运紧密相连,让人感到相当困扰。
电子烟流行与案件激增
近些年,电子烟在全球范围内变得非常流行。它的受欢迎程度一直在增长,这使得无照经营电子烟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不少小店铺,甚至个人,都开始私下销售电子烟,对所需的证照问题并不关心。这种状况已经对市场的正常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
争议观点一:不应认定为犯罪
有些人认为,无论是加热不燃烧型的电子烟还是烟油雾化的电子烟,都不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在《条例》修订前,电子烟与传统香烟存在差异,并未被纳入专营专卖商品范畴。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发布的文件仅是内部规范性文件,因此,无证销售不应被视为该罪名。
争议观点二:部分构成犯罪
有人觉得,加热不燃烧型的电子烟本质上还是烟草制品,要是没有获得批准就销售这种电子烟,那就会违反非法经营的相关法律。至于雾化烟油的电子烟,在《条例》修订之前,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去销售,那不算违法,但自从《条例》修订之后,没有许可证的经营就被认定为犯罪。从这个角度看,《条例》修订前后的法律判断有了明显的差异。
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性质
实际上,在烟草行业里,电子烟这一概念并不涵盖加热不燃烧的产品,它被归类为传统烟草制品。另外,《条例》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有关文件中谈到的电子烟,同样不包括加热不燃烧型。烟纸、烟草薄片、滤嘴棒等都是烟草专卖品,所以,不管《条例》是否进行修订,无证经营且情节严重的,都应被视为非法经营行为。
烟油雾化型电子烟认定
在《条例》修订之前,烟油雾化电子烟并未被划入专控专卖商品的范畴,而且国家也未将其定义为需限制买卖的商品。因此,当时无证销售并不构成犯罪。然而,自2021年《条例》修订后,新规定明确要求,此类产品应参照卷烟的规定处理。自此,若无证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具体案例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案例,我们注意到,尽管谢某等人所售的电子烟为加热不燃烧型,且该行为发生在《条例》修订之前,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仍被视为非法经营。然而,他们销售的雾化型烟油,在《条例》修订之前,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这种对比反映出,在司法操作中,对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其判断结果有着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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