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令下电子烟仍存漏网之鱼,社交平台成销售渠道?
电子烟网络禁售令已正式出台,然而市场上依旧能轻易买到电子烟。更有甚者,部分商家在售卖时甚至不检查购买者的年龄。这种状况何时才能得到有效改善
线上销售屡禁不止
规定禁止通过网络途径销售电子烟,同时针对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提出了多项要求。尽管如此,网络销售并未彻底被禁止。记者通过搜索“悦刻”、“福禄”等电子烟品牌,发现存在多个由几十人到五百人组成的QQ群。此外,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也成为了将销售活动引向线下的途径。甚至有代理商在交流QQ群内发布了批发和零售的广告。
线下购买轻而易举
各地的烟民表示,电子烟在便利店、烟酒店以及校园周边的店铺均有销售。尽管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仅供18岁及以上人士使用”,但这一规定实际上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很多外表看似学生的年轻人却能轻松买到。这种在校园周边且不验证年龄的销售行为,确实让人对青少年的健康感到忧虑。
品牌表态形同虚设
通告一经发布,国内众多电子烟品牌纷纷发表声明,明确表示对网络禁售政策的赞同,并承诺将予以贯彻实施。与此同时,他们还暂停了线上销售及网络广告的投放。但令人遗憾的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部分代理商仍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广告推广,并宣称代理业务将成为主要的销售渠道。由此可见,这些品牌的表态似乎只是表面文章,并未真正将决策付诸实践。
销售渠道存在隐患
与传统烟草不同,电子烟在销售方式上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它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年轻人,尤其是15至24岁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用户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最高。另外,有高达45.4%的用户是通过网络渠道初次接触电子烟的。这种传播范围广、针对年轻人群的使用趋势,暗示着不少青少年可能已经接触到了电子烟。
规范市场刻不容缓
李雷,这位中科院的生物学博士,他明确表示,我们亟需尽快确立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这样做,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才能确保其质量稳定,避免含有害成分的问题。这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还有维护市场秩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监管亟待强化
李紫微等北京天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指出,立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对电子烟的法律定义和生产标准予以清晰界定,确保制造商和销售商拥有明确的法律参照。此外,还需建立购买者年龄核实机制,对成年消费者和未成年消费者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整治电子烟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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