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专卖品,无许可代购电子烟弹获刑
“新型烟草”指的是加热不燃烧的卷烟,但即便如此,它仍在烟草专卖法的管理之下。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人置规定于不顾,敢于冒险去尝试。这种行为的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安全隐患?我们确实有必要对此进行一番深入探究。
案件初露端倪
2020年4月,溧阳的年轻人小吴因好奇上网查询,在朱某的帮助下,买了一些外国电子烟弹。然而,收到烟弹后,他发现味道异常,疑似是假冒伪劣产品,便向溧阳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举报。这起举报如同石子投入平静水面,激起了层层涟漪,随之而来的是一连串的调查行动。
案件深入侦查
2021年12月,鉴于该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溧阳市烟草专卖局做出了决定,将案件中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手后,根据这些线索进行了调查,并最终成功查获了朱某的非法经营活动。随后,他们继续追踪,发现了朱某的上游供货者马某,并将马某的非法经营案件线索转交给了通州区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随着调查的逐步推进,案件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
被告人的“商机”
马某早年做代购,抓住出国机会,帮亲友买电子烟弹。后来,找她代购的人越来越多,她意识到这或许是个商机。面对金钱的诱惑,她知道卖烟需许可证,但还是毅然决然地开了代购生意。她在微信、闲鱼等社交平台发广告,还用特殊图标来避开监管,从中赚取差价。
违法数额惊人
2023年6月2日,案件被移交至通州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华表示,在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马某私自销售了“Marlboro”“Heets”等品牌的IQOS加热不燃烧卷烟。他的非法商业活动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万元,非法所得达2万元。这样的金额之高,充分暴露了他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法院公正判决
8月4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据非法经营罪对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判决内容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需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正的法律面前,无人能免于责任,任何违法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的提醒
检察官指出,我国对烟草销售实施了特许经营的管理体系,未经授权私自销售电子烟弹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国对电子烟的进口有着严格的管控,海外代购的电子烟在品质和安全方面难以得到保障。此外,添加香味的电子烟已被正式禁止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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