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销售有红线,陈某无证售卖果味烟获刑
电子烟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部分人却因贪婪蒙蔽了理智,他们无视风险,擅自销售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果味电子烟,这种行为的确让人感到极度愤慨。
监管政策出台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文规定,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外,所有电子烟交易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完成。紧接着,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发布了一则新规,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销售电子烟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政策意图十分清晰。
违法售卖情形
傅某某的电子烟店在监管过渡期结束后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停业,然而,受到利益的驱使,他与陈某将店内的电子烟悄悄转移到了陈某的家中,继续进行销售。陈某明明清楚无证销售是违法行为,却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赚取一些钱财,认为只要暂时躲过监管就足够了。于是,他开始偷偷在网上销售电子烟,对相关法律法规毫不重视。
果味电子烟危害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果味电子烟象征着潮流且无害,然而实际上,这类添加了香味的电子烟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传播新型毒品。此外,这种错误的认知还促使众多人纷纷尝试,其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违规产品鉴定
陈某所持有的电子烟产品,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这些产品并未被纳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电子烟销售名单之中,并且含有非烟草的风味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显然属于违规销售的物品。
法律责任判定
检察官强调,陈某并未获得烟草零售的正规授权,却擅自进行电子烟的销售,这种做法非常不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的行为已触犯非法经营罪。他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时代呼吁
《电子烟国标》现已正式实施,我们拥有了明确的标准,这对电子烟的监管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求商家们积极合作,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撤下货架;销售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进行正当经营;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认识到,电子烟同样可能对健康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