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快速发展,中药雾化器受关注,监管工作如何推进?
自去年十月开始,我国正式推行了一项针对《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明确指出,禁止销售除了烟草口味以外的所有调味型电子烟产品。然而,最近市场上出现了“中药雾化器”还有“草本雾化器”等新型产品,这些产品是否属于电子烟的范畴,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广泛的讨论。
新规落地仍有“漏网之鱼”
去年10月1日,《电子烟》这一国家标准正式开始执行,其中明文规定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的调味电子烟以及那些可以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然而,最近市场上却悄悄出现了所谓的“中药雾化器”和“草本雾化器”等类似产品,它们似乎在新的监管规定出台之后巧妙地避开了监管,悄无声息地出现在了消费者的视线中。
产品疑似打擦边球
记者购入了两种“雾化器”进行试用,结果发现其雾化效果与电子烟相近。根据规定,除了烟草口味,其他口味的电子烟是不允许销售的。所谓的“中药雾化器”似乎在规避这些规定,它们自称是“中药”或“草本”产品,仿佛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躲避销售限制。如果消费者稍有不留意,可能会将它们误认为电子烟而购买。
或误导消费者认知
一些商品将“中药”与“食品级”这两个概念相混淆,这样的做法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解,误以为所购产品既安全又可靠。然而,消费者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些产品中可能潜藏着风险,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在使用时准确评估风险的不便。
引发监管判定难题
上海市闵行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了针对一款“中药雾化器”的举报信息。然而,该产品的生产地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归类为一类医疗器械,而非烟草制品或电子烟。这一情况让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和执法时感到迷茫。同时,闵行区的烟草专卖局也遇到了困难,因为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是“中药雾化器”,这让它们难以将其纳入电子烟的分类中。因此,他们只好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报告,同时诚恳地请求对其进行一个清晰的归类和确认。
监管空白潜藏风险
目前,中药雾化器和草本雾化器都处在监管的盲区。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企业和商家享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在宣传领域亦是如此。由于消费者面临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一旦遇到产品质量或服务上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变得极其艰难。若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市场秩序可能会遭受破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监管部门应担责
中药雾化器和草本雾化器,它们最终要被人体使用,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所以,相关企业不能随意发表言论,必须受到监管的约束。烟草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等相关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明确这些产品的性质。若此类商品被认定为电子烟,则理应遵循《电子烟》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接受持续的监管措施,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不受任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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